濟南歷下區劉先生來電咨詢:我們小區有一支老年健身隊,每天早上6點就在小區樓下播放音樂健身,吵得我們無法入睡,請問我們能要求物業公司制止這種行為嗎?
濟南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答復:目前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化糞便費、小區公用設備維修費以及公共照明的電費、電梯運行費等。從前述物業管理費用的構成,可以看出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范圍主要是對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而業主之間最為常見的糾紛是相鄰權糾紛,如正常通風、通行、采光、噪音等糾紛。業主常常將責任推向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或制止侵害等。但是物業公司對于業主的相鄰權糾紛不一定負有法律責任。理由如下:1.受害業主與公司之間不存在房屋毗鄰的情況;2.物業公司并非侵害業主權益的直接責任人。因此,受害業主不能以相鄰為由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管理職責。只有在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合同約定或物業公司處于特殊情境下而負有約定或者法定的義務時,物業公司才對業主之間的相鄰權糾紛負有管理的職責。對于劉先生遇到的問題,物業公司可以進行勸說,但沒有強行制止的權利。 |